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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品牌,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兴林富民,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温州市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和温州市示范性林业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温州市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温林〔2007〕50号)和《温州市示范性林业专业合作社认定办法》(温林〔2007〕49号)(文件在温州林业网www.wzforestry.gov.cn文件公告栏下载)要求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对200…[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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