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提升林业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林业案卷制作水平,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浙林策〔2008〕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议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总结交流各地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情况; 2、对各地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 二、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法制机构负责人1名,案卷制作人员1-2名。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14:00在市林业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四、其它事项 根据省林业厅文件精神,此次林业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级林业部门于10月下旬开展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到站、点了解基层执法情况,并随机抽取10本连号执法案卷的方法,案卷的评分标准仍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议,检查案卷内容包括森林消防、种苗种子、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木材流通、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情况。我市今年永嘉、文成、泰顺三县被抽中检查。 请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于9月25日前抽取今年部分案卷(其中永嘉、文成、泰顺三县各抽10份案卷,其余县(市、区)抽取2份案卷)寄送到市林业局办公室,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传真至市林业局办公室,传真:88638832。 附件:参加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议会议名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