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
根据《关于开展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浙山办〔2009〕2号)文件要求,请各地抓紧做好本地山林纠纷积案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将电子报表发送通过农民信箱发给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陈炎。
下载:2009年山林纠纷积案统计报表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