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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度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表时间:2009-10-15 16:29:14
浏览次数:54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 返回列表 ] |
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财农〔2004〕328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林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核后,报送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市直属单位由业主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林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申报表;
3、对上报林业产业化项目,要求填写《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其中背景分析、需求分析以及直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指标可简要填写。《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整齐,A4尺寸,浅蓝底厚封面,不套塑封皮。(标准文本及申报表可在温州林业网下载)
4、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申报双轨并行方式,网上申报地址:http://61.153.26.70:40080或者www.wztax.gov.cn/(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上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链接),没有网上申报项目,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三、资金安排导向
为加快林业发展,全面贯彻实施《温州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本年度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重点申报方向为以下七大类:
1、森林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森林防火装备与消防队伍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
2、兴林富民示范工程:高效竹林基地、速生工业原料用材林基地、森林食品基地、油茶等名特优经济林综合开发、野生动植物驯养、加工等兴林富民项目(优先扶持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林业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等。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林木种苗花卉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
4、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的护林房、水电设施改造和林业基地建设等。
5、珍贵树种发展项目:珍贵树种的培育、优良种引选、示范基地建设及推广应用等。
6、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林木良种示范基地、现代竹子示范园区、林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特色高效立体林业示范基地等。
7、林业宣传:森林旅游和林产品宣传、推介、展览等。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5日;
2、每个县(市、区)申报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限报4项,申报珍贵树种发展项目原则上限报1项;
3、请各项目申报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于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联合行文上报市林业局一式2份、市财政局1份(包括电子文本),将申报文件和补助表依次装订于标准文本封面内,并在申报文本的资金名称中注明本年度重点扶持的项目类别。各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批复不得中途变更,否则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4、请各县(市、区)将08年度林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并上报市林业局(可不以正式文件形式)。
联系处室:市林业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636030 联系人:黄宰胜
电子邮箱:zaisheng102@sohu.com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标准文本及补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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